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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购1元过时橙汁消费者胜诉商家被判付千元赏罚

【发布时间 : 2026-07-23 20:11】 【人气 :

  

  综上,阜新市承平区法院依法做出判决:被告某超市于判决生效十日内,向李某领取赏罚性补偿金1000 元。由该超市承担。

  庭审中,案涉超市辩称,仅凭商品照片无法过时饮品系本店售出,疑惑除商品被互换、自行存放过时等可能性;同时提出李某没有饮用饮品、无身体受损证明,且商家具备进货台账、商品来历,不该承担补偿义务,请求法院驳回被告诉讼请求。李某提交订单截图、买卖快照、商品实摄影片、退款记实等一系列,可以或许完整其正在该超市网店采办案涉橙汁,且饮品采办时曾经超出保质期,李某已完成初步举证权利。而该超市仅提交手写进货台账及相看护片,未能供给完整、规范的进货检验记实,无法无效抗辩案涉过时食物并非其售出,该当承担举证不克不及的法令后果。

  法院审理认为,李某取超市之间买卖合同无效。按照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相关,运营者运营明知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,消费者可从意价款十倍或者丧失三倍补偿金,添加补偿金额不脚一千元的,属于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,并不属于标签瑕疵免责景象。李某从意千元赏罚性补偿金具备现实取法令根据。

  2026年2月10日20时53分,李某通过淘宝闪购平台,正在阜新市承平区某超市运营的网店下单采办一瓶农夫山泉 100%NFC橙汁,现实领取货款1元。商品标注出产日期为2025年10月1日,保质期120天,饮用刻日至2026年1月28日。

  李某收货后发觉饮品早已过时12天,随即拍摄照片并通过购物平台申请退款。商家当日退还1元货款,但领取赏罚性补偿金。两边协商未果,李某诉至阜新市承平区法院。

  日前,辽宁阜新市承平区法院审结一路收集购物买卖合同胶葛案件,消费者李某网购到已过保质期饮品,告状从意千元赏罚性补偿获院支撑。